刘某被抓
获
。通讯员 供图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谢祚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是违法犯罪行为。梁某为考硕士研究生,找他人代考,近日,黄石警方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三人依法处罚。
2020年,梁某报名参加了当年年底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然而对研究生考试毫无把握的他,在一次考研培训结束后,碰到了一名自称是某著名考研机构的老师刘某。刘某认真询问梁某的复习备考情况,并向梁某推荐了代考服务。急于考上又毫无准备的梁某在刘某的蛊惑下缴纳了6.3万元的代考服务费。
2020年12月底,研究生考试当天,代替梁某考试的褚某与准考证上照片不符,被现场监考老师认出,发现有人替考后,监考老师将褚某逐出了考场,并拨打了报警电话。黄石下陆公安分局团城山派出所接到报警,民警到达考场,此时替考者褚某已经离开考场。
警方通过调查,很快联系上了梁某,电话中,梁某主动承认了找人替考的事实,并将刘某和替考者褚某的联系方式给了办案民警。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两人的手机号均不是本人办理,并且都已注销。
2020年5月,梁某前来黄石投案自首。梁某向警方交代了替考的前因后果,并指认出了刘某及替考者褚某,下陆警方结合指认结果与掌握的线索立即对二人进行网上追逃,并不断联系、叮嘱二人的亲属劝导其投案自首。在警方的高压态势下,2022年1月,褚某主动来黄投案,并交代了替考的犯罪经过。
今年5月24日,警方在山东枣庄发现了在逃人员刘某的踪迹,团城山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山东省枣庄市,在一处出租屋内将刘某抓获,并追回6.3万元的赃款。
目前,刘某因组织考试作弊罪被下陆公安依法刑事拘留,梁某、褚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并移交下陆区人民检查院审查起诉,该案正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