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考研(苏州科技大学2024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3.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4. 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原则上不再同意保留入学资格。对必须保留入学资格者,在拟录取前经学校同意,可先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当年的招生计划。

5.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 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包括全口径照片复查、证件复查、档案复查、资格复查、户籍复查、特殊类加分复查,以及抽样性的专业能力复试复查。复查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印发有关取消入学资格正式处理文件。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全面负责;各招生学院工作小组(下设复试小组)、监督小组和技术小组要坚持集体把关、组长负责制的原则。所有参与复试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人员要追究责任。相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学校当年复试的,不得参与当年的复试录取工作。

(二)信息公开制度

我校将在学校相关网站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分数线、各招生学院复试细则、调剂工作办法、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复试专业、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拟录取专业、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三)实行复议制度

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复议结果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实行监督检查制度

学校纪委办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复试期间,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招生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招生学院监督小组负责对本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电话和电子信箱:见官网

各招生学院监督小组的咨询电话、电子信箱要在复试细则 布。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 路99号,邮编:215009。

六、其他

学校纪委办负责监督检查本校在招生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招生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党委宣传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学生处、财务处、保卫处、后勤服务总公司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做好

研究生复试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复试各项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调整,按照上级最新要求执行。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科技大学

2023年3月22日

原标题:苏州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文章来源:https://yjsb.usts.edu.cn/info/1048/3597.htm

发表评论

|京ICP备18012533号-270